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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带头伪造假证据 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时间: 2016-04-15 19:46:28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被告人沈某某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沈某某不服,以本案侦查管辖违法、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错误为由提出上诉。

律师带头伪造假证据 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市中院认为:上诉人认为检察院管辖本案违法,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上,上诉人沈某某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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