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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官员难熬的1899:中央疲软开启大放权

时间: 2016-04-15 18:24:48

为了确保厘金的征收,地方政府甚至不惜与中央恶性竞争。咸丰十一年(1861年),恭亲王等报告说:"广东设有洋药抽厘总局,如有人先输五十两,即无庸在关上完纳正税。又澳门漏税之茶叶,日见其多,每百斤税银二两五钱,抽厘局只征五钱,即可任商人绕越走私,无一肯到关纳税。" 在厘金局的持续挤压下,浒墅、西新、北新三个常关甚至不能不"倒闭"。

厘金之外,地方政府还想出了各种花样繁多的苛捐杂税,甚至也不报请中央批准,自行征收。

根据1910年《广东省财政说明书》,该省的捐税名目之多,令人眼花缭乱。捐税共分正、杂、零星三大类。而且,在某种捐税之下,还有各种子目。这些捐税种类,多是零星的蝇头小税,真正是涓滴不漏。河南遂平县连麻豆、芝麻也不放过,要按重量征税,不仅扰民残民,而且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令财政收支更为入不敷出。

地方政府成为穿制度的"车匪路霸"后,在利益驱动下,甚至连"皇纲"都敢劫。战争期间,原应上缴中央的丁、漕、盐、关等税款,都曾被劫。咸丰二年(1852年),安徽巡抚蒋文庆首开先河,将全省上下的地丁、关税及杂款,一律截留,充作军费;次年,浙江协拨湖广的饷银7万两过境安徽,又被他截留。同年,广东解往江南粮台的15万两饷银,被江西巡抚张芾截留;曾国藩则截留了过境湖南的4万两饷银……中央对此无可奈何,只能在申斥之外,予以默认。

日益坐大的地方,也开始侵蚀中央的固有税源。如买官卖官的"捐纳",本是属于中央的特权,从战时开始,地方纷纷染指。更令中央郁闷的是,为了争夺客源,各地竞相降价销售,导致官位大贬值,"捐纳"的收入直线下降。以中央财政所得捐纳收入为例,道光年间每年可得1000万~2000万两,光绪初年就只能收到50万~60万两。

"永不加赋"过期作废

伴随着兵权、财权的下放和"被下放",同样敏感的组织人事权、至少是财政机构的组织人事权,也开始转移到地方。各省在战时所设立的厘金局、筹款局、军需总局等,战后所设立的"善后局"、"筹防局"等,人事权皆掌控于地方实力派手中。中央财政的派出机构"布政使司"的首长"藩台",对此毫无发言权,中央组织人事部门也根本无法插手。战后,户部令各厘局裁员,并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均遭到地方上的软顶硬扛,无法推行。这等于是在原先的财政管理体制外,另外设立了一套新的体制。这些机构与老的机构并列,互不统属,政出多门,争夺本来就不丰厚的税源。

不少地方官,为了提高征收捐税的效率,往往将征收工作"外包"。先由"包税人"预先垫缴一部分,然后,"包税人"在公权力的保驾护航下,向民间征税。"包税人"缴足"承包款"后,余额就成为自己的利润。这种"赢利型经纪人"的大规模出现,彻底改变了中国农村社会由乡绅精英协助政府管理的千年格局,传统的士大夫乡绅们退出了乡村的管理,而代之以流氓痞子,这造成了日后著名的"土豪劣绅"问题,一直困扰着晚清和民国政府。由"土豪劣绅"执掌基层政权,大大地毁坏了清政权的执政基础,自挖墙脚,竭泽而渔。

在财政扩张冲动之下,各地政府还不顾组织原则,大肆借取外债,并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甲午战争之前,清政府所举借的外债,几乎全由地方政府主导和承办,并多以中央财政直属的海关关税、盐税等作为担保抵押,这亦是一种变相的中央向地方转移财源。

在混乱的财政和财政管理之下,康熙皇帝当年定下的"永不加赋"的庄严承诺,虽然是清政权的立国之基,却也成了过期作废的旧船票,无法登上"上下交征利"的新客船。当然,康熙的承诺既然如此庄严后世领导就必须在表面上予以维持:"赋"是不会加的,增加的只是"附加费"。

根基于田赋之上的"附加费",遍及全国,名目繁多,令农民们不堪负担。

四川算是这方面的先驱。该省在咸丰三年(1853年)开征"按粮津贴",每1两田赋,加收1两"津贴",增了一倍;1862年,四川再度开征"按粮捐输",总额180万两,为正税的3倍;1901年开征"新加捐输",税额上升到350万两,为正税的5倍……

到了新政改革期间,农民们又要承担各种名目的改革成本,其中最为有名的就是川汉铁路的"租股"。为了筹集铁路建设的巨额资金,农民们纷纷"被"当股东,根据田赋按比例缴纳"租股",居然多达2000多万两,相当于四川省66年的正税税额。这成为引爆辛亥革命的导火线。(参阅雪珥著作《辛亥计划外革命》)

这类加征,通称为"浮收",就是不按《赋役全书》规定的科目、税率而加收钱粮。此外,还有一法,叫做"勒折",就是在以银钱代缴田赋公粮时,以高于市价的比例勒收银两。浙江的杭、嘉、湖实行"漕粮改折"之后,地方政府大肆"勒折",每石粮食的折价不断上升,居然超出当地实际粮价的一倍。而别的省份,竟有"浮勒至十倍"的!

各地虽然变相加征田赋,却都刻意回避"田赋"二字,以便维持康熙皇帝的庄严承诺。一时, "亩捐"、"抵征"、"漕粮加价"、"规复钱粮"等新名词层出不穷。而且,越是鱼米之乡,负担越重。同治二年(1863年),还在担任江苏巡抚的李鸿章向中央报告说:"苏、松、太浮赋,上朔之,则比元(朝)多三倍,比宋(朝)多七倍;旁征之,则比田连之常州多三倍,比同省之镇江等府多四五倍,比他省多一二十倍不等。"

田赋之外,各级政府还在民众日常必需的食盐上大做文章,"盐引加价"成为甲午战争之后,从中央到地方最爱使用的增收办法之一。从1895年开始,直到1908年光绪末年,江西的淮盐销区总共加价8次,食盐零售价飙升一倍。与田赋一样,食盐的加价部分,远超其正价,天津芦盐加价为正价的19倍以上,淮南四岸的加价则为正价的13~16倍,四川沿边各岸加价为正价十多倍到二十多倍……"盐都吃不起了",成为民生艰难的最生动写照,由此推动了整体物价的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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