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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官员难熬的1899:中央疲软开启大放权

时间: 2016-04-15 18:24:48

中央机枢的恭亲王、倭仁等人,都意识到了其中的危机:一旦严格执行"奏销"制度,大多数的军费账目必定难以报销,按照惯例,势必兴起大狱,这可能激起大规模的兵变。

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关键时刻,中央审时度势,及时刹车,宣布:"所有同治三年六月以前各处办理军务未经报销之案,准将收支款目总数分年分起开具简明清单,奏明存案,免其造册报销。"曾国藩在家书中说:"感激次骨,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过之。"

自此,传统的"奏销"制度实际上名存实亡,并生成了"内销、外销"的新变种:地方上有选择地将那些与中央规定相符的开支上报,称为"内销",而不相符合的不予上报,称为"外销"。 "内销"也往往不按规定填报"四柱"表单,只提交一份简单的明细。"外销"部分则完全脱离了中央财政和中央监察部门的视线,成了实际上的"坐支"。

更为致命的,为了确保中央一级的财政收入,中央退而求其次,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规定了"京饷"定额,硬性摊派给地方。这种看似强悍的做法,实际上色厉内茬,等于是变相承认:地方只要足额缴纳"京饷",就可以自由支配其余的财政收入,而且,中央根本就不问"京饷"的饷源税种,只要真金实银。

此后,各种新增战争赔款及新政改革的开支,都通过这种摊派的方式解决。为了让地方政府接受摊派,中央一边高举组织人事权这一大棒,进行逼迫,一边高举政策倾斜的胡萝卜,不断地开口子准许地方开征新的税赋--显然,这种竭泽而渔的方式,造成了权威资源的不可持续、不可再生的滥用,在丧失了对地方财政实际控制权的同时,中央也丧失了更为宝贵的权威资源。

光绪年间发行的银元。
光绪年间发行的银元。

地方政府成为"车匪路霸"

令中央财权彻底丧失的最大漏洞,就是地方征收的"厘金"。

所谓"厘金",得名于"值百抽一"(1%,即"一厘")的税率,是一种贸易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税率并非名义上的"一厘"(1%),多数省份都在5%以上。厘金的征收对象,几乎涵盖所有商品,及商品流通的所有环节。 罗玉东在其1936年出版的《中国厘金史》中总结说,"举凡一切贫富人民自出生到死亡,日用所需之物,无一不在被课之列。"

厘金这一税种,是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地方官员们创造性思维的集中体现。其始作俑者,一般认为是刑部侍郎雷以

。雷于1853年在扬州会办军务,为了解决团练经费,根据中央"就地自行筹饷"的指示精神,向本地坐商及途经本地的行商征收厘金。这一招十分见效,不久即被中央采纳,于185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成为继田赋、盐税之外的最大税种。

厘金的最初设计,是战时的权宜之计,取诸地方、用于地方,算是地方税,但地方政府尝到了甜头之后,就被固定下来,成了常税。地方政府对厘金的征收充满了积极性,大干快上,一时之间,全国范围内局卡林立,布如罗网,商贾行人处处要交"买路钱",各地政府俨然成为穿制服的"车匪路霸"。

花样百出的名目,并不止这些,还有查船规费、查货规费、浮收折价、填换运照、划子钱、灰印钱、出票钱、验票钱、换票钱、苛罚等等。

为了确保厘金的征收,地方政府甚至不惜牺牲田赋和盐税等"国税",厘金迅速成为数额最为可观的大税种。根据刚毅在1899年的报告,广东全省财税收入500余万两,其中厘金收入高达393万两,占78.2%,其余才是"地丁、盐课、耗羡、杂税"4项传统税收的总和。

厘金的设立,对本土农工商业伤害极大,而外资企业则因为条约中明确规定了只需要缴纳海关关税,而得以幸免,并因此占据了相当有利的竞争地位--这与其说是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不如说内资被迫承担"超国民负担"。这也导致大量内资纷纷依附外资,披起"洋皮"。

1896年李鸿章出访欧美,其中一个重要的使命,就是游说各国同意中国提高关税。各国一致认为,中国关税全球最低,确有必要提高,但中国必须首先取消厘金,否则无法改善投资和经商环境,关税提高之后商业更难推行。李鸿章完全认同西方对厘金的负面看法,但因为涉及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一个靠边站的老干部,实际上无能为力。最终,提升关税的使命彻底失败。

从厘金创办以来,中央一直没有放弃过监控的企图,多次要求各地上报厘金的收支账目,但难以如愿;即便后来开始申报,却存在着严重的瞒报漏报少报现象。根据户部在光绪六年(1880年)的一份报告,厘金收入被压低瞒报的金额高达70%,而其办公经费支出("局用")被夸大瞒报的金额甚至高达80%:"(厘金)隐匿挪移,在所不免……至局用一项,或以一成开支;或正厘一两,收办公银八分;或则支销项下并无经费名目。查应出之款匿不开报,则所报收款不实不尽可知……此外洋药(进口鸦片)厘金,闻东南各省,有以百两报五十两者,甚或三十两者。此中暗亏厘课,为数甚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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