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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婚姻带来的家庭悲剧

时间: 2016-04-15 18:15:39

由于经历奇特,文化涵养不同,而引导出思想观念、伦理诉求上的巨大差异,既是致使李白功业失败的主要原因,同样如此,也是致使他子孙后代无所学成,贫困潦倒的重要因素。对于两次入赘相门所产生的家庭问题的复杂性及严重后果,应当是奇人李白所没有预料到的。

李白死后,他的朋友及崇拜者魏颢,在其所撰写的《李翰林集序》中说道:"(李)白始娶于许,生一女一男,(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又合于刘,刘决;次合于鲁一妇人,生子曰颇黎,终娶于宗。"

魏颢是与李白的后半生中交往较深的人。所以,对于他写的这篇"集序",也就成了研究李白家庭的重要参考依据。现根据他的记述,并结合其他史料,来逐一剖析李白的婚姻及其子女等情况。魏颢交待了在李白一生中,分别跟四位女人相结合的事儿,但是又有所分别。对于李白一前一后的两次婚姻,他用了"娶"字;而对于中间的两次男女结合,他用的是"合"字,表明这不算是正式的婚姻,而是一种"男女同居"的关系。

作者|慧泉
李白

不过,魏颢却也用错了"娶"字。因为在古代汉人婚俗里,把女子娶进门,叫"迎娶",或如通俗说的"娶亲",即是以男性为主体的婚姻;而男子上女方家门做女婿的婚姻,则反过来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婚姻,就不能称之为"娶",在古代叫做"入赘",用现在通俗话讲,就是"做上门女婿"。

据李白自言:"……故知大丈夫必有四方之志,乃仗剑去国,辞亲远游,南穷苍梧,东涉溟海。见乡人相如大夸云楚之事,云楚有七泽,遂来观焉。而许相公家见招,妻以孙女,便憩迹于此,至移三霜焉。"(引自李白《上安州裴长史书》)

这指的是李白在25岁出川后,便一直四处漫游,他见到同乡人司马相如的文章里,大为夸耀楚地云梦的湖泊如何神奇壮观,就慕名而来观赏,碰到离此不远的安陆府地,住着前代相国许圉师一家,把他招进门做了女婿,许家的一位孙女就成了李白的妻子。后来他们还有了两个孩子,大的是女儿,叫平阳;小的男孩叫伯禽,乳名明月奴。李白的后一次正式婚姻,同样是被"见招",做的是另一位唐代宰相宗楚客家的上门女婿,李白"宗夫人"即是宗楚客的孙女。

在我国古代,男人做上门女婿的社会地位是相当低贱的,被当时人们视作为"异常之举"。以男性为主体的婚姻习俗,可溯源到我国的周朝。那时,由于以父系为中心的婚姻伦理观念得到加强,而后"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则成为封建社会人伦关系的重要准则。男子汉肩负着顶门立户,维持自性血脉相承的大任;而女子出嫁到男家,生儿育女,操持家务,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事儿。那么,作为一种反常现象,男子汉到女家做"上门女婿",就被人们贱视而待了!因而古人对此用了相当精妙的"入赘"一词,来给以称谓。

"赘"在汉语里的解释是"多余的",比喻"剩余之物"。汉词中,对多余的话叫"赘言",对人们皮肤上生长的瘊子,叫"赘疣"(比喻多余而无所用),对男子做上门女婿,便称之为"赘婿"。在我国秦汉之时,是把"赘婿"当成罪犯等"五类分子"对待,还要把他们强征到边关去做苦力,称之是"谴戌"。到了唐朝,虽然当时社会风气已较为开放,但在汉人聚居地,由于接受儒学传统占据主流,儒家伦理观念仍是"正统"人们心中一道难以逾越的藩篱。

那么,李白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接连两次甘当"赘婿"呢?究其原因,一方面讲,李白毕竟出自"胡地",在回到巴蜀江油偏居后(当时亦称为西南夷),那里也杂居着以"羌胡"为主的许多少数民族,他必会受到当地婚俗世风的影响。所以,对于深具豪放本质的诗人李白来讲,他是不会在意于内地汉人的"世俗之见"的。

据历史学家的考证,在李白出生地碎叶,以西突厥人的活动影响最大。当时生活于西域之地的各民族,还存有许多母系氏族社会中遗留下来的风气,且突厥族的社会发展,相比汉族要落后许多。他们突出女性的身份地位,婚俗上往往体现于"女婚男嫁"。

在玄奘写的《大唐西域记·序论》上,就讲述了这样一段关于西域习俗的话:"黑岭以来,莫非胡俗。……(其)嫁娶无礼,尊卑无次,妇言是用,男位居下。"而在《隋书·北狄传》中,对突厥族人的风俗也有一说:"(他们)虽姓氏各别,总谓铁勒……唯丈夫婚毕,便就女家,待产乳男女,然后归舍,死者埋殡之,此其异俗也。"

因此,我们对李白是否汉人姑且不论,但可以肯定一点,他是出自西域迁来的家庭,必然要受到突厥文化的影响。李白对于先后"入赘相门"为婿之事深感荣光,并时在诗文里得意自鸣。可见在他的心理上,并没有这层阴影,也显出李白"奇"的特征。不过事情也不是这么简单。李白对于自己的婚姻大事,是有着想"攀附名门"来提升身份地位,便于结交权贵,跻身于仕途考虑的。也就是说,李白的某些行事作风,也存在未能免俗之处。

然而事与愿违,李白的婚姻选择,并没有给他的事业发展增添多少筹码,倒使他在家庭问题上平添了几许愁绪,尤其是对养育子女方面更是欠账难偿!李白虽然在漂泊流离时,对其儿女们表现出深深牵挂且愧疚万分,但这弥补不了他所造成的子女在育养问题上的伤害!

安陆府的许相国家族,曾经在唐初至高宗帝年间显赫一时,但时过境迁,因无后人在朝为官,难以为李白提供较大势力的保护伞,主要是给他解决了衣食等生活问题。李白是以"酒隐安陆,蹉跎十年"之语,来概括他在安陆所度过的近十年的落魄生涯的。

仅是因为他错将安州长史李京之,误认成自己的老朋友魏洽的这桩"小事",竟然也惹得李长史大为不快,差点就被"缉拿归案"。为此,李白不得不上书李大人,再三以卑词谢罪,信中说道:"(李)白孤剑谁托?悲歌自怜。迫于悽惶,席不暇暖。寄绝国而何仰,若浮云而无依。南徙莫从,北游无路。"由此可见李白当时的处境,是多么的窘迫无依。

唐开元末年(约736年),许氏夫人不幸病逝,这可是对李白家庭上的重大打击。有许夫人在,对他们两个小孩的育养照料,是不成什么问题的,许家人里也不能公开反对。于今许氏不在了,基于李白是上门女婿的身份地位,且常年奔波在外,有谁愿意挑起抚养他的小孩的重担呢?如果说,原先许家人对李白还只是冷眼旁观,背后闲言碎语,而现在却会公开地指责他的许多不是之处了,再加上李白在安陆混得并不好,社会空间对他似乎很有限。

时年36岁的李白,骤然间感到了内外交困的巨大压力,他是很难再呆在安陆许家了,匆忙间携儿带女,移居到东鲁(山东)之地。后来李白跟友人提及到这段艰难的岁月,诗中言:

"少年落魄楚汉间,风尘萧瑟多苦颜。"

李白寓家之地,是在兖州郡瑕丘城(郡政府所在地,今山东兖州县)的东郊外,这里距离曲阜仅约三十里路程。这时李白仍将主要的精力放在隐居山林、以隐求名、扬名入仕上面。但家里两个几岁的小孩靠谁照管呢?这同样是李白不得不考虑的大问题。于是,他只得跟一位刘姓女子匆匆开始了"同居"的日子,这不过是想让她尽到照料小孩的职责,因为李白是没有可能在家里"陪老婆"的!

不料这小女子,看大诗人李白完全不那么回事儿,人财俱无,兴味索然,便赶紧抽身走人。无奈之下,李白又求得朋友介绍当地一妇人,算勉勉强强地凑合着过(也是没有履行婚姻大礼的同居形式)。那么李白自己呢,虽然对这妇人的小心眼非常厌恶,但也只好就这么着了。至于魏颢讲这位妇人生下一儿子,并取名"颇黎"之事,李白以及其他人从未提起过,多数学者认为这是误记,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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