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1年才知女儿非亲生 起诉前妻获赔11万
男子阿勇(化名)与妻子阿琴(化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儿子小千(化名)的抚养权归女方,女儿小雨(化名)的抚养权归男方。然而,离婚1年后,阿勇才得知女儿并非自己亲生,遂将前妻阿琴告上法庭。日前,龙门县法院判决婚生子小千由原告阿勇抚养,小雨由被告阿琴抚养并承担抚养费,阿琴一次性支付阿勇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1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2011年6月,阿勇与阿琴在龙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11月,生育儿子小千,并于2014年6月生育女儿小雨。2014年8月11日,原、被告双方因感情破裂,经协商一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
办理离婚手续当天,原、被告签订《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约定:"儿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1500元给女方作为儿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直至儿子18周岁为止。女儿的抚养权归男方,由男方负责女儿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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