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操“旧业”盗窃 浙江一男子惯犯“五进宫”
一男子因多次盗窃,四次入狱,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又干起了老本行。最终,第五次落入法网。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22日披露,该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柯某某,今年27岁,系浙江省三门县人。2008年6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0年5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6月21日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2014年8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三门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5年2月22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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