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震荡不再算轻伤无法追刑责 打人者道歉赔钱
成都一男子被打成脑震荡,警方未刑事立案,伤者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惩罚,但公安机关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出台的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脑震荡不属于轻伤,所以无法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仅仅对打人者进行了行政处罚。后来,伤者又将两名打人者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最近,金牛法院判决两男子公开书面赔礼道歉,赔偿伤者9948元。
最高法院的释疑及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主任陈淳都指出,脑震荡主要依赖伤者的主观感受及讲述来认定,随意性较大,因此,作为比较严肃的刑事责任的追究,新实施的鉴定标准将脑震荡从轻伤中剔除了出来。
男子被打成脑震荡
警方未刑事立案
去年4月30日下午,邹先生和刘女士在一起,突然刘女士接到一个电话:有人在店里闹事。邹先生和刘女士赶紧赶到自己经营的位于金牛区的超市里。这时,严某和杨某称在他们店里买到了假烟。据邹先生回忆,对方要求假一赔十,而且态度不好。随后,两人与刘女士、邹先生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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