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多年不尽赡养义务 法院判其“常回家看看”
与父亲不和,女儿多年不回家尽赡养义务,父亲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予经济赡养和探望。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赡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孙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两个月探望原告孙老伯一次,每逢春节、中秋节、重阳节、孙老伯生日各探望孙老伯一次。
据法院介绍,年近八旬的孙老伯是一名退休教师,共生育二女一子,与妻子离婚后单独借住于上海亲戚家。其大女儿居住于外省市,儿子患有精神疾病,小女儿孙女士居住于上海市,多年前已离婚,目前处于失业状态。
据悉,孙老伯与女儿孙女士的关系原先尚好,并常有往来,后来因双方对家庭事务的认识各有不同,父女之间往来日渐疏少。多年前,孙老伯与孙女士还曾有过一场三年之久的赡养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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