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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时3次开车门将整个身子悬在车外

时间: 2016-04-15 17:28:00

男子开车时3次开车门将整个身子悬在车外

高手在民间型

这样车还走,高手

圣诞前夕1:牛人啊!

老哥子传奇:这样不踩油门,车还会走,而且是上坡,高手。

传说中的神1593787012:一个字,牛!

benbosty:回复@华兴气模厂:这叫刺激,因为人家的本事强,你敢吗?

小贱小贱小贱:高手在民间。

sdtc6408:高手在民间,你是咋练的?

淡定分析型

适合路况不明时采用

gozwill:这种开法一般用在越野车过情况不明的水流或泥地时便于观察前方情况时采用,在拥挤的城市里纯属显摆。非常危险,于己于人。

湘水白菜:无语。如果他真的不想活了,别到马路上来,可以选择其他地方。这样做会害别人的。

晨报微博>

这是用生命来找刺激

田先生评价这名BYD司机,"这样的耍帅方式太危险,希望其他人千万不要模仿。"

对于这种耍帅的方法,网友们和田先生一样表示担忧,并在晨报微博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网友"lee强"说:"用生命来找刺激哟?可不能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China_wupeng"认为,"警察应该把他抓起来,危害公共安全。"

重庆晨报记者 罗清艺

律师说法>

行为已违法,足以治安拘留

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文鹏律师,也看到了相关视频。他说还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场面,敢在城市主干道这样开车,很危险。

文鹏律师认为,这名男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足以治安拘留。而是否触犯刑法,则需要加以分析。

首先是否构成了危险驾驶。文鹏律师认为,危险驾驶的前提条件是醉酒驾驶或者追逐(飙车)致死,因此,该男子是否喝酒,需要相关部门的鉴定,不能简单认为就是危险驾驶。

其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文鹏律师认为,其条件是主观故意。但该男子并没有故意撞车或者破坏交通设施,因此该罪名也不成立。

最后,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文鹏律师认为,从男子当时的举动和心态看,跟这一条最为贴近,但必须要有后果才能成立。

文鹏律师说,在城市道路上类似的情况非常罕见。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当事人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其社会危害是肯定存在的,但是否违法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界定。

危险动作,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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