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美国四处窃听受害国应联合施压
军情观察,美国国家安全局曾对中国前国家领导人、中国政府部门与银行,及华为等公司进行监控。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美国政府的窃听行为在多个层面有明确的非法性。窃听行为不仅侵犯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还侵犯了当事人的最基本人权和经济权利,是一种对国际法原则的粗暴践踏。
美国人显然清楚窃听行为丑陋,否则当年的尼克松也不会因为"水门事件"下台了。但美国政府推行双重道德和法律标准,一方面指责别的国家对网络的监控和黑客行为,一方面允许自己的国家机器打破任何法律和道德的限制,用黑客攻陷任何公司网络,窃取商业秘密、并监听外国领导人。在所谓美国国家安全的招牌下,任何个人,组织或他国政府的法律权利、利益和尊严都可以不被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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