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驳斥东条英机:“杀二百万人是自卫?”
无论东条英机怎样狡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终还是认定了他的罪行。仅在"破坏和平罪"中,他就犯有对华实行侵略战争、对美实行侵略战争、对英实行侵略战争、对荷兰实行侵略战争、对法实行侵略战争、18年间一贯为控制东亚及太平洋进行阴谋活动等6项罪行。判决书指出:"东条在1937年3月任关东军参谋长,自此以后,几乎所有的阴谋活动,他都以首谋者之一而与他人互相勾结。""他对于日本邻邦的犯罪攻击,负有主要责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28名甲级战犯共提出55项罪状,而对东条英机的指控超过了所有的战犯,除侵略苏联的"诺门坎事件"外,其他54项均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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