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中央军委与总前委四次变更渡江战役时间
第一次变更。1949年2月9日,统一二野、三野军事行动的总前委成员刘伯承、陈毅、邓小平、粟裕、谭震林五人联名向中央军委报告:"我们一致认为,以在三月半出动,三月底开始渡江作战为最好。"因为,在政治上以乘敌在撤、守之间徘徊时渡江为有利,在季节上4月初雨水少便于作战,如4月底渡江正是春雨桃汛时间,困难增多。11日,中央军委复电:"同意你们三月半出动,三月开始渡江作战的计划。"
第二次变更。国共谈判日期定为4月1日开始后,经与到中央参加七届二中全会的陈毅、饶漱石、邓小平、谭震林共同研究决定,"渡江战斗之确定日期为四月十日",即在谈判日期4月1日或5日,"开始谈判十天或五天后我军即实行渡江",目的是"迫使对方或者签订有利人民的和平协定,或者破裂和谈,担负继续战争的责任"。3月17日中央军委将这个决定通知了第二、第三两野战军司令部。
第三次变更。3月19日,陈毅、谭震林根据攻占江北据点需四至五天,攻占后又需一周布置船只,4月10日渡江准备不及的情况,报告了中央军委,要求"延至十六日为宜"。中央军委根据南京代表团将于4月1日到达北平的情况,3月20日复电指示:可于2日开始攻占长江北岸据点,至5、6日完成任务,13、14日渡江。3月26日,陈毅、邓小平、谭震林召集三野兵团负责人汇报情况。大家认为,13日正是阴历十六日,月光通宵,突击队无法隐蔽,因此向中央军委报告,"建议推迟两天,即十五日(卅)黄昏发起渡江"。次日(27日),中央军委复电:"同意你们十五日发起渡江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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